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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車禍分局長陪筆錄 警政署要查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

天虹科技副總羅偉瑞疑違規左轉至一人不治,後續調查過程確有高階警官陪同筆錄、警方幫傳肇事者聲明等爭議事件,立委陳椒華和新竹縣議員連郁婷於31日指出,調查過程畫面應公開,且懲處不符比例原則,應重新處分;警政署聲明中將原先相關人員處分加重,並將通聯紀錄交由地檢署調查。

立委陳椒華和新竹縣議員連郁婷於31日召開「新竹縣警局高階警官不守份際,警政署應查明背後指使者」記者會,與會者有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督察長王立德、警政署督察室副主任黃中華。

天虹科技公司副總羅偉瑞於日前涉嫌開車違規導致一人不治,後續調查過程卻引發爭議,先是新竹縣警察局刑大副大隊長吳仁志致電新埔分局分局長林英煌到場關心,後有新竹縣警局副局長許豐統提供肇事者聲明並由公關科長嚴永明發在公務群組,引起外界質疑。

刑事局副局長黃家琦於30日發表聲明,本案僅是對友人事故表達關心,故請人前往關心並寬慰其心理,可能有利案情陳述與釐清,但務必依法辦理,但後續造成影響,故自請處分。

新竹縣議員連郁婷表示,新竹縣警局應公開當日筆錄的監視錄影畫面,據《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規定處事不當影響警譽,情節輕微時,記申誡1次,但不敢開台北市議員徐巧芯罰單的員警遭記2次申誡,顯見不符比例原則,應重新處分,否則不排除告發瀆職罪,讓檢察官查清楚。

立委陳椒華表示,案情撲朔迷離,涉及高階警官不當作為的案件,已嚴重毀損警察聲譽,警政署應介入調查,調閱涉案警官的電話、手機和通訊軟體等通聯記錄,該懲處就懲處,另外警政署應建立一個基層員警免於壓力、感站出來吹哨的管道,讓警方在執法、調查時能以中立客觀的角度調查真相。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督察長王立德回應,依據《刑事訴訟法》尊重地檢署偵查不公開,若檢察官同意就公開筆錄畫面,另外分局長林英煌應避嫌,儘管沒有影響辦案但陪同並不恰當會做出懲處,絕對不會包庇、護短。警政署督察室副主任黃中華指出,本署正在深入調查,會追究責任並要求所有幹部引以為鑑。

後來警政署於31日發表聲明,黃家琦、林英煌各記過2次,吳仁志記過1次,另外就新竹縣警察局轉發肇事者聲明稿部分,新竹縣警局副局長許豐統記過1次,新竹縣警察局長楊哲昌自請處分,申誡1次。

警政署接著表示,林英煌雖全程在場,但仍秉公處理,過程無不法,本案並無其他高階警官涉入,為昭公信,將竹縣警察局將由局長以下相關幹部交付通聯記錄及通訊軟體對話,報請新竹地檢署併本車禍案件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