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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雅雯星國怪迷違保護令遭羈押 2度現身才被捕鳳山警認疏失

【記者袁世鋼/高雄報導】金曲歌后曹雅雯遭新加坡歌迷劉女跟蹤騷擾,向新北地院聲請保護令,劉女10月間因違反保護令遭台北地院判處拘役50天,但尚未執行。未料,曹雅雯11月底在高雄衛武營演出時,劉女又現身在觀眾區最前方,當時轄區警方卻無作為,直到12月3日在另一場活動中才被逮捕。

據了解,劉女自1年多前就不斷透過社群媒體騷擾曹雅雯,期間甚至傳送帶有恐嚇意味的訊息,如「逼死你也甘願」等語,今年初更直接來台,在板橋火車站攔住曹雅雯,甚至動手搶奪對方行李,讓曹雅雯身心俱疲,憤而提告,並向法院申請保護令。

橋頭地檢署指出,劉女因犯恐嚇、跟蹤騷擾等罪,今年6月5日被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得易科罰金,將於刑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雖然她已易科罰金完畢,但未立即被驅逐出境。後來,劉女仍持續傳訊息騷擾,直到10月16日因違反保護令,再被台北地院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尚未接獲通知執行。

今年11月30日,曹雅雯在高雄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表演時,劉女竟又坐在觀眾區第一排,違反保護令「遠離至少100公尺」的規定。有歌迷質疑,轄區警方當時竟稱「沒有鬧事不需要抓」、「100公尺很難界定」,放任劉女坐在現場聽完整場演唱會,完全無視保護令。

直到12月3日,曹雅雯出席長庚醫院舉辦的公益演唱會時,轄區仁武警分局認定劉女違反保護令,這才當場將她逮捕,並移送橋檢偵辦。橋檢認定,劉女於11月至12月間持續傳送電子郵件騷擾被害人,並至公益演唱會現場守候被害人而違反保護令,恐有反覆實施跟騷、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待本案執行完畢後就會驅逐出境。

鳳山警方9日坦承疏失並說明,劉女11月30日守候現場,涉嫌觀察、跟蹤,違反保護令規定,現場新甲所王姓幹部與警員2人認知錯誤、處理不當,將對2人依規定核予申誡2次懲處,並將加強教育;另也將對劉女補作筆錄,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