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政治

eTag圖利廠商 政府成財團魁儡?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20日針對eTag提出質疑,eTag預儲金給遠通電收生利息,業者又把收費頻率出借第三方,此舉明顯違法。(記者陳柏州/攝影)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20日針對eTag提出質疑,eTag預儲金給遠通電收生利息,業者又把收費頻率出借第三方,此舉明顯違法。(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藍悅真/台北報導】消費者文教基金會20日針對eTag的諸多爭議對政府提出質疑,強迫儲值金額所產生的利息為遠通歸屬是否有圖利之嫌、可讀取並洩漏eTag用戶資料、以及eTag無線電射頻系統將會干擾4G,要求政府給民眾一個清楚的交代,不要做一個被財團操控的魁儡。

消基會指出,第一次申辦eTag的要儲新台幣400元,截至2013年2月底ETC裝機數有352萬5429輛,縱使每輛平均1年只儲400元,乘上目前1年銀行定存利率1.38%計算,也有將近2000萬元利息,而利息為何歸於遠通,而4月26日在遠通電收在網站公告「第三人讀取使用eTag序號管理辦法」,目前也有異業合作、開放停車繳費使用,未來異業合作項目會更多,質疑遠通不該成為仲介,販售eTag用戶資料。

為此高公局總工程司吳木富回應,合約中明確規定,利息收入歸遠通電收,目的是為了要降低委辦費,如果利息收入轉給政府,遠通將收取更高的委辦費用,對政府來說將損及利益,而遠通電收發言人周世惠表示,2000萬的利息是當初希望設立的目標,但用路人存進去後馬上就會扣除,遠通這兩年的利息收入都在500萬左右。

高公局表示, eTag上沒有個資資訊,僅能讀取eTag之出廠廠商碼及應用廠商碼等資訊,只作為車輛識別使用,無法讀取其他防偽資訊及個資資料。

消基會提出,eTag無線電射頻系統使用執照,是由高公局申請,而非遠通電收;若發生4G干擾問題,NCC的處分效力僅及於高公局,無法拘束遠通電收;且頻率使用收費係數不同問題,由高公局取得執照繳交費用讓國庫短收近1.2億元。

吳木富回應,高公局取得eTag的譜頻後作為電子收費工具,使用權歸高公局所有,在法律關係上並非轉讓、售與或出租,遠通公司只是幫高公局以ETC方式收費,因是BOT合作案,使用權高公局持有,可確保將頻道交給後續得標廠商使用。

吳木富說,針對未來4G是否與eTag互相干擾,已委外專業單位研究,分析結果顯示干擾之機率幾乎為0,未來如果與4G發生干擾情形,也不排除更改頻率,進行可執行的的處理措施,不會影響4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