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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他們的世界——看見我接納我】(3) 癲癇病友需要合理保障

文/蕭軒
儘管在許多支持團體的努力下,癲癇逐漸被人們了解,但近來台灣的一次修法,卻使得癲癇患者面對更嚴酷的處境。

據統計,台灣的癲癇盛行率大約是1/150,也就是每150人中,就有1名癲癇病患。依照台灣2千3百萬人口計算,全台灣就有超過15萬人罹患癲癇。根據〈身心障礙保護法〉於民國101年7月11日開始實施的新制,規定癲癇患者若要申請身心障礙手冊,必須符合鑑定標準:每個月平均2次癲癇發作,每次持續30分鐘以上,或長達1日以上的意識喪失。這項身心障礙鑑定標準的修改,估計會讓數萬名台灣的癲癇病友,喪失身心障礙手冊。

新樓醫院神經內科主治醫師陳滄山表示,癲癇發作5分鐘以上,就應立即撥打119送醫,若持續發作達30分鐘,在神經內科屬於急症,可能造成腦部不可回復的傷害,甚至會危及生命。

陳滄山指出,新制要求患者每個月有2次、長達30分鐘的發作,標準實在太嚴苛,「任何一個專業人士都會認為太荒謬了」。

癲癇的病徵是隱藏的,但受制於不定期發作的特性,許多業者仍將癲癇應徵者拒於千里之外。社會的拒絕讓癲癇患者失去工作,再加上沒有身心障礙身分,在缺乏基本補貼保障以及生活經濟的長期壓力下,許多病友都容易產生心理疾病。

林川田說,找不到工作待在家裡,看似輕鬆,其實對患者傷害更大,「我認識一些沒工作的癲癇患者,他們就很容易胡思亂想,最後都會變得有點怪怪的。」

台南市癲癇之友協會理事長鄭淑惠說,其實患者平時都很正常,希望外界正常看待他們,不要將他們特殊化,但是另一方面,他們確實需要協助。鄭淑惠表示,「設立庇護型的工場或復健設施,就能很好的支持病友。」她呼籲政府,給予癲癇病友一份合理的保障。◇

【走近他們的世界】系列報導,由《大紀元時報》轉圈圈工作室企劃、執行,藉由文字搭配影音方式的深度介紹,讓社會大眾了解不同障礙者的社會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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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