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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涉貪最高案 胡景彬從重量刑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胡景彬與女友黃月蟾涉嫌收賄貪瀆、關說詐欺,經檢方起訴,並請求從重量刑、沒收不明財產。特偵組23日表示,查獲胡景彬不明財產4,647萬餘元,為法官涉貪瀆案起出不明所得的最高個案。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日前會同台中地檢署調查「正己專案」,指揮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站,追查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胡景彬涉貪瀆案。

檢調指出,胡景彬與同居人黃月蟾育有1子2女,黃為三房,目前住在台中市北區一間透天別墅。經追查,胡景彬在民國101年10月承審台中市中港大飯店產權訴訟案時,涉嫌與黃月蟾合作,透過中港大飯店法定代理人邱姓女子弟媳黃姓女子任白手套,向邱女索賄300萬元。

胡景彬指示邱女聘請能配合的林律師任訴訟代理人,在審理案件時偏袒邱女,並對告訴人施壓,雙方在102年8月間達成和解,邱女保住飯店經營權。但黃姓女子在向邱女索賄時,共浮報金額500萬元,中飽私囊200萬元,僅轉交300萬元給胡景彬及黃月蟾。

胡景彬另與經營不動產仲介廖姓友人合夥,常尋找財力及訴訟等司法案件下手,由廖男出面鎖定當事人,表示可以透過胡景彬向承審法官關說。

檢方23日依貪汙及詐欺等罪起訴胡景彬6人,並請求從重量刑,追繳沒收不法所得300萬元及不明財產4,647萬餘元,為法官涉貪瀆案起出不明所得的最高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