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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C內賊案 涉營業祕密法 副總從重量刑

台北地檢署偵辦hTC內賊案,27日起訴首席設計師簡志霖(圖)、設計部處長吳建宏等人。(中央社)
台北地檢署偵辦hTC內賊案,27日起訴首席設計師簡志霖(圖)、設計部處長吳建宏等人。(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綜合報導】台北地檢署27日偵結宏達電內賊案,依涉嫌違反〈證交法〉背信罪、〈營業祕密法〉等罪嫌,起訴宏達電副總兼首席設計師簡志霖、設計部處長吳建宏等6名員工,以及3名供應商。檢方認為,簡志霖犯後仍飾詞狡辯、否認部分犯行,因此建請法官從重量刑。此案也成為〈營業祕密法〉修法後的起訴首件案例。

檢方查出,簡志霖、吳建宏及黃弘毅等人,涉嫌曾結合廠商開立不實發票,連續以浮報、虛報款項等方式,向宏達電詐取近千萬元的費用。此外,簡志霖還將宏達電尚未公開操作介面中的ICON圖形設計,於今年6月23日,私自重製引為簡報內容,洩漏給中國大陸,並為簡志霖在中國所開設的新公司所用。

檢方強調,簡志霖在犯後仍飾詞狡辯,否認部分犯行,承辦檢察官認為他不知悔改;而吳建宏身為高階經理人,深受公司重用,卻為一己之私洩漏機密、收取回扣;此外被告製造設計部經理洪琮鎰犯後也是飾詞狡辯、態度不佳,毫無悔意,因此建請法院對簡、吳、洪3人從重量刑。

至於其餘6人,檢方則認為他們都已坦承犯行,且工業設計部經理黃國清、設計師黃弘毅均也與宏達電達成和解,並獲得原諒,因此建請法院對黃國清及黃弘毅宣告緩刑、其餘4人從輕量刑。

對此,宏達電則回應,公司向來注重員工的道德與廉潔操守,也重視創意、智慧財產及機密的保護,如有任何違反情形,必定毋枉毋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