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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召癱瘓北捷 北市府:移地檢署偵辦

依〈大眾捷運法〉規定,妨礙行車系統設備正常運作行為,最高可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記者陳柏州/攝影)
依〈大眾捷運法〉規定,妨礙行車系統設備正常運作行為,最高可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徐翠玲/綜合報導】反核網民PO文號召癱瘓台北捷運淡水線,台北市長郝龍斌30日在臉書上表示,「不能因少數人自以為是正義的化身,而進行各種違法的作為,把台北市變成一座混亂城市。 」他已經要求警察局,對這類破壞行為,採取強勢有效作為。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則表示,已指示市刑大,將網路上發起活動的人移請地檢署偵辦。

500名反核群眾29日占領忠孝東路、林森南路口,半小時後回到立院繼續抗爭,遭台北市長郝龍斌批評「綁架民主」。隨後,周男在臉書PO文,建議抗議群眾可以占領捷運車廂,並稱癱瘓捷運可造成更多人不方便。

台北市警局展現驚人「辦案」效率,不到一天的時間,揪出PO文要群眾占領捷運車廂的「首謀」周姓網友,儘管周男強調是轉發文章,但警方仍罕見地派專人飛車至嘉義送傳喚通知書。對此,人權律師曾威凱痛批檢警:「很誇張的政治性辦案!」

市警局與捷運局為此聯合發出聲明,指出,癱瘓捷運倡議者及轉載相關訊息者,涉及違反〈刑法〉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參與聚眾行為者,除涉及違反〈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警方強調,請示檢方後,認為周男行為觸法而南下約談,若他願意,將漏夜帶回台北市刑大偵訊,反之則就近借嘉義刑警大隊偵訊後,再將周男依違反「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妨礙公眾往來安全罪」罪嫌,函送法辦。

對此,律師曾威凱已聯繫上周男,提醒他聯絡當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務必「律師到了才作筆錄」。曾威凱指出,周男轉發文章沒有觸法之嫌,「即使是原PO也不構成犯罪」,認為近日抗議遍地開花,檢警大動作明顯是殺雞儆猴,讓群眾害怕上街抗爭、表達意見。

另依〈大眾捷運法〉規定,妨礙行車系統設備正常運作行為,最高可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滯留於車站出入口、驗票閘門、售票機、電扶梯或其他通道,致妨礙旅客通行或使用,不聽勸離、妨礙車門、月台門關閉或擅自開啟,最高處新台幣7,500元罰鍰,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並得視情節會同警察人員強制行為人離開捷運車站、車廂或大眾捷運系統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