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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抗PM2.5 中市促中火減煤4成

中市催生「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要求中火等大型汙染源,4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40%。(台中火力發電廠提供)
中市催生「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要求中火等大型汙染源,4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40%。(台中火力發電廠提供)

【記者黃玉燕 /台中報導】台中市103年測得PM2.5年均值,超過WHO標準值1.8倍,其中燃煤業者以台中火力發電廠占82%為最大宗,為降低汙染源,力抗PM2.5的危害,環保局催生「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要求中火等大型汙染源,4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40%,期望在109年達標。

細懸浮微粒(PM2.5)體積小於2.5微米,可穿透肺泡進入血管,對呼吸、心血管系統造成傷害,經WHO公布為致癌物。

中市使用生煤業者有16家,中火占82%。環保局長洪正中表示,市府將要求4年內改「天然氣」為燃料,其餘機組改高品質、燃燒效率較佳的生煤,達成「4年內生煤使用量減少40%」的目標。

洪正中也指出,中市103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為7,778萬公噸,其中燃燒生煤如轉換採天然氣燃燒,將可減少35%排放量。

林佳龍強調,市府不僅嚴格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也引進重視環境保護的企業,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可創造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