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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專欄之八仙塵爆省思】法規與企業的灰色地帶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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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曾耀賢(執業律師)
6月27日晚間,新北市八仙樂園驚傳粉塵爆炸意外,造成近500民眾遭受燒灼傷。初步調查發現,現場使用的粉末為可食用的玉米粉加色料,若用噴瓶等工具噴灑,使粉末充斥在空氣中,只需要一點火花,就可能點燃粉末,可怕的是火勢會往鄰近的粉末快速閃燃開來,速度又快又猛,讓人來不及反應逃生。

事發後,有幾個問題值得省思:

一、雖然近2年來,早有預警類似的噴灑粉塵的彩色派對、路跑等活動,可能造成公安意外。但事發後,內政部6月29日才明確表示將依《消防法》第14條規定,將「在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的場所,辦理體育、休閒或其他聚眾活動,噴灑可燃性微細粉末行為」,公告為易招致火災的行為。未來必須經過主管機關許可才行。但就算有許可,如果中央、地方機關與民間業者依舊權責不清,一旦發生意外,事後究責、賠償等問題還是難以釐清。

二、2006年內政部消防署訂有《各項活動安全管理指導綱領》,不管是交通、人員動線及管控,安全防護及緊急救護措施等都規定在內。但目前一般認為這屬於非法律位階的行政指導,缺乏強制力,也沒有相關罰則。然而,塵爆案現場的八仙樂園「快樂大堡礁」,原本「容留人數」只能容納600人,為何仍擠進4千人?是因為目前容留人數的規定「僅供參考」?

三、美國CNN記者採訪粉末製造業者發現,業者說粉末包裝上面有警告標示:「不得靠近火源!」為何主辦活動的業者不但大量、大面積,向大範圍人群使用,也沒有禁煙、禁止火源等警告標示?

雖然現在各方檢討聲浪不斷,包括公安保險是否提高、遊樂園區動線規劃等,但我國恐怕不是法令規定夠不夠,而是政府到底落實了多少的問題。

比如,早在2年前,高雄市政府就曾因「避免造成環境汙染」禁止彩色路跑;前段時間也有批評台北巿政府對大巨蛋公安問題是否把關太嚴?現在看來,若政府能在危難發生前先做好準備、演練,才能把不可預測的民眾傷亡降到最低。大至震災、核變演習,乃至101等大型建物、各遊樂園避難演習等,演練過才知道動線在哪裡?醫療資源有多少?目前的準備夠不夠?只有當政府有決心落實法令規定後,才能發揮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作用。

回歸醫療專業 勿苛責醫護人員

事發迄今,全台灣醫療、救護人力、資源可說總動員,特別是大台北地區。除了向第一線辛勤的醫護先進們致敬外,也希望提醒大家:醫護人員跟我們一樣都是人,不是神。醫學仍有其限制。沒有人願意聽到任何一位孩子的噩耗,相信更沒有人忍心看到家屬對醫護人員的責難。

投入救災的台北市聯合醫院的劉文勝醫師,日前在臉書上感嘆寫下:「……大面積的燒傷死亡率非常高……」,並列出大面積燒傷患者的「死亡率公式」(Baux score):
1. 年齡 + 燒傷面積基本死亡分數(若有嗆傷,死亡分數再加17)
2. 死亡分數 X 0.8 = 死亡率

劉醫師也舉例,20歲的年輕人,大腿灼傷面積若為36%、雙手灼傷面積9%,醫學上基本死亡分數就等於65。如果沒有嗆傷,死亡率為50%;如果有嗆傷,死亡率可能提升到65%。

台北榮總副院長黃信彰醫師則感慨:「面積達20%以上的燒燙傷,就已經非常嚴重了,更何況北榮救治的年輕朋友,有3位超過90%,甚至有11位是呼吸道的燒燙傷。」

由於八仙傷患多身穿泳衣或比基尼,大多是20~30歲年輕人,以燒燙傷面積比例估算,面積達30%以上,等於占全身1/3,已達危險等級,何況這次許多傷患面積高達50%、60%,甚至80%以上。皮膚是人體最大的器官。重大燒燙傷可能導致傷患痛到脫水、休克,更要小心避免後續發生細菌感染或敗血症等風險。

筆者相信,第一線醫護人員不是不擔心最後會不會「辛苦救人還要變被告?」但他們仍本於醫護人員的天職,全力搶救每一條寶貴生命。我們忍心看到第一線醫護人員事後反遭苛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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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友潘潘提供) (網友潘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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