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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教一審有罪 當選無效

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賄選案,21日台南地檢署一審宣判,李全教有罪,當選無效。(中央社資料照)
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賄選案,21日台南地檢署一審宣判,李全教有罪,當選無效。(中央社資料照)

【記者李怡欣/綜合報導】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賄選案,21日台南地檢署一審宣判,李全教有罪,當選無效。歷經一年審理,期間台南市長賴清德曾因此拒進議會長達234天,官司引起全國關注。

李全教陣營數度迴避開庭延滯訴訟,最終在法院採強硬姿態下,去年12月21日召開最後準備程序庭,李全教親自出庭並稱未拿錢給賄選有罪定讞的競選總幹事黃澄清,目前全案仍可上訴。獲知一審結果,賴清德在臉書表示,盼高分院能速審速結,還給台南人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