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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教條款三讀 議長選舉採記名投票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27日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案,未來地方議會正副議長選舉、罷免,將從原本的「無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由於此次修法源於台南市議會議長選舉涉及賄選,因此被外界稱為「李全教條款」。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認為,這是民主的大躍進,地方議會可完全杜絕黑金、更公開透明,這是責任政治的展現。

由於本案國民黨認為,修法後違反《憲法》「各種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的規定,因此朝野多次協商仍無共識,立法院院會27日以表決處理,最終以71票比30票完成三讀。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表示,以後地方議長、主席選舉不會再看到集體出遊、臨時失蹤、亮票自清、不用再看到派系控制,只會看到政黨提名的正副議長、正副主席品質要向人民負責。

法案通過後,台南市長賴清德激動表示,過去他曾有1年的時間不計毀譽,接受外界空前的抹黑、攻擊,但依然堅持到底,今天終於成果出來,他希望這可以做為未來澈底解決地方黑金政治的基石,讓台灣政治更加清明。

遭停職中的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則說,不論通過此法是否有違憲,他希望訂好規則就應該遵守,不要再被政治與民粹左右,也呼籲民進黨,自己提了案立了法,以後就要遵守,不要再次利用媒體玩弄民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