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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一國兩制 全教總:限1個月內還1年聘期

全教總要求政府於1個月內還代理教師1年薪。(擷自全教總臉書)
全教總要求政府於1個月內還代理教師1年薪。(擷自全教總臉書)

【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代理教師薪資不同調,每一年只拿到10個月多幾天的薪水,一到7月就失業,但國立高中職代理教師卻是一年聘約,如同薪資「一國兩制」。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要求,各縣市政府應於1個月內,將代理教師聘期統一改為1年,否則不排除發動大型抗爭。

全教總4日召開記者會提到,前幾日為代理教師受到不平發聲,提到縣市政府為省錢,代理教師只給10個月的聘期,每年少發至少新台幣10萬元的薪資,勞動條件不穩定,影響教學品質,後續接到更多代理教師對此狀況的投訴。

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表示,全國接到許多代理教師投訴,也掌握許多事證。目前代理教師只拿到10個月多幾天的薪水,每年一到暑假就失業,這對需要養家活口的老師來說是個沉重的關卡,也導致許多代理教師不敢結婚生子。相對於國立高中職的代理教師,幾乎都是以1年聘約聘用。

根據教育部國教署的資料,教育部105學年補助3,530個代理教師員額,以1年聘12個月領13.5個月薪水計算,平均每人年薪是65萬元。若以各縣市只發給10個月多幾天的聘期來看,一年只能領到46萬多元薪金,加上政府補助的勞、健保費用也不到55萬,這相差的11萬元到底流向何方?又為何不能給代理教師完整一年的聘期?

因此,全教總要求縣市政府「說清楚、講明白」,同時在1個月內承諾還給代理教師一年的聘期和薪水,並將聘期統一改為1年,並依法發給13.5個月的薪資。

國教署長邱乾國表示,已訂於本月18日邀集縣市政府代表討論代理教師薪資事宜,會後結論將向社會大眾說明。

此外,教育部長潘文忠宣布在教育部組織法增列「旋轉門」條款,限制教育部高官離職3年內不能轉任私校。全教總認為,肯定教育部修法的態度,但此政策「為德不卒」,未限制縣市教育局處長轉任私校校長。

因為縣市教育局處長卸任後,到私立中小學擔任校長,同樣也有利益輸送的疑慮。全教總也呼籲,主管軍公教退休事宜的政府部門,不應推給年金改革委員會,而應主動針對各類人員退休轉任問題提案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