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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原」非法生產肥皂 繳千萬換緩訴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知名手工皂大廠「阿原工作室」去年9月遭檢舉,該工廠沒有登記證卻生產肥皂販售,士林地檢署31日偵結,負責人江榮原等人均坦承犯行,且皆無前科,犯後態度尚可,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未領有工廠登記證製造化粧品等罪嫌,處分江榮原、處長江榮泉及生產製造處經理蔡漢昌、阿原公司等緩起訴3年,並各須支付800萬、100萬、50萬、50萬元處分金。

處分指出,阿原公司的紅樹林廠在2015年2月間辦理歇業,卻將生產移至未領有工廠登記證的新北市金山區工廠,新北市衛生局去年接獲檢舉,並封存近44公噸的肥皂成品、半成品及機具設備。

檢方認為,江男等人偵查中均坦承犯行,但「阿原」在手工皂市場中有相當市占率,民眾皆相信經營者的誠信才購買,但業者卻漠視法令規範,衡量後處分江男等人緩起訴3年及1千萬處分金。

另外,新北市府衛生局檢驗出4款手工皂含有「水楊酸」醫療用品成分,但因公司進貨單據中並無購買紀錄,且詢問專家證人確定手工皂使用的「冬青油」與「氫氧化鈉」,化學反應後確實可能解離出水楊酸,因此檢方認定此部分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