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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渣回填汙染海洋 綠委要求訂規範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中)與多位環團代表22日召開記者會,要求環保署針對底渣訂定相關制度。(記者陳柏州/攝影)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中)與多位環團代表22日召開記者會,要求環保署針對底渣訂定相關制度。(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高雄市去年底與台東縣達成協議,同意用焚化1公噸垃圾換1.8公噸底渣,但底渣運往台東後卻沒妥善利用,直接填入近海的汙水處理廠預定地,環團憂心有害物質恐滲入地下水與海水,破壞海洋生態。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昨(22)日表示,底渣雖然可以做基地填築材料,但絕不是「找塊地埋了」就算了,應該要有不透水鋪面隔絕環境,要求環保署訂定相關制度。

台東環盟分會長廖秋娥表示,台東縣4、5月陸續領回2批底渣,分別是292、430公噸,卻是放置在太平溪出海口北側汙水廠預定地綠化區,且沒有將底渣與環境妥善隔絕,在雨水淋洗下,有害物質恐會溶出滲漏入地下水與海水。

由於台東公共工程較少,換算下來一年要運回5萬噸底渣,但究竟該如何處理是一大問題。廖秋娥認為,用1噸垃圾換回1.8噸底渣,不非互助互惠,因為台東主要以農牧、林業、養殖業為主,都沒辦法運用底渣;而高雄人口較多,處理垃圾本來就是沉重負擔,這樣的交換對雙方都沒好處。

林淑芬也強調,雖然底渣可以做為基地填築材料,但為了避免滲出,應該要用不透水鋪面隔絕環境,而不是「找塊地埋了」。台東縣直接填在綠化區的作法,恐溶出的重金屬與有害物質,汙染下方的土壤與地下水,結果可能掩埋垃圾還差。她強調,底渣的再利用、品質、安定、無害化、回運制度等,都是環保署的責任,呼籲環保署應該定出制度進行管理,「不要矇著眼睛自我欺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