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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統黑心油事件 陸商獲賠363萬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大統長基黑心油事件引發台灣食安風暴,中國廈門市的祥順和經貿公司自2005年9月起,進口大統長基多款食用油到中國販售,黑心油事件後,造成中國消費者陸續退貨,商譽受損,因此跨海向大統公司提告求償,最高法院昨(14)日認為,祥順和銷售時沒改標或換包裝,商譽未影響,判大統公司及負責人高振利連帶賠償363萬餘元定讞。

判決指出,祥順和公司從2005年9月起,陸續向大統公司購買食用油到中國販售,但大統公司爆發黑心油事件後,中國主管機關要求將代理進口的大統長基油品下架封存,各地經銷商也紛紛回收退貨。祥順和清點滯銷庫存後,認為本身商譽亦遭到損害,因此跨海提告求償庫存363萬餘元及商譽340萬元,共703萬餘元。

法官認為,祥順和進口大統長基油品沒有改貼標籤或更換包裝,直接販售給消費者,因黑心油而損害商譽的仍為大統長基,祥順和不能主張商譽損失;大統長基與負責人高振利以詐欺的方式出售食用油,應賠償祥順和所受的退貨封存損失,經計算後應賠363萬4,051元。

最高院維持二審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