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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不實新聞不公 NCC收5千申訴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31)日表示,2016年共受理廣電申訴4,894件,以電視申訴4,777件為大宗。(大紀元資料室)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31)日表示,2016年共受理廣電申訴4,894件,以電視申訴4,777件為大宗。(大紀元資料室)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31)日表示,2016年共受理廣電申訴4,894件,以電視申訴4,777件為大宗,占總申訴件數97.3%。民眾申訴電視案件,以申訴廣告及新聞報導內容不妥最多,至於新聞報導方面,民眾最在意內容不實、偏頗不公情形。至於裁罰部分,NCC共核處廣電媒體62件,包括電視21件、廣播41件,違法類型以節目與廣告未區分居冠。

NCC分析,民眾申訴電視案件,申訴廣告及新聞報導內容不妥,占電視申訴件數約79%。廣告內容涉及性別歧視、物化女性等性別議題,或因血腥暴力、用詞不雅等,有危害兒少身心健康之虞,特別引起民眾關注。

NCC表示,針對民眾反映對廣告內容的意見,已函請電視公(學)會通知所屬會員,選擇適當時段播出爭議廣告。新聞報導部分,NCC正規劃民眾申訴流程革新,將朝向「公民與媒體對話平臺」邁進。未來在確保個資保護安全前提下,透過該平臺,業者可即時處理申訴案件,民眾可查詢業者或NCC回覆之內容,若有其他意見或不滿亦可再申訴。

此外,NCC也指出,2016年核處違反《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等相關法規的廣電事業共62件、總金額達新台幣553萬3千元,違規類型均以「節目與廣告未區分」為主。廣電三法於2016年1月8日修正施行,部分違規案件須等相關子法完成修訂或增訂才能進行裁處,但相關違法內容仍納入2017年度進行核處,不會出現法律空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