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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前司法副廳長蘇浩 涉貪逾2億獲刑13年

【記者方曉/報導】中共前山西司法廳副廳長蘇浩涉貪被判刑13年。蘇浩被控受賄5,600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約新台幣2億5,793萬元),並向前山西太原市委書記申維辰行賄18萬餘元。

1月8日,蘇浩受賄、濫用職權、行賄案宣判,被判有期徒刑13年。據通報,1997年至2014年,蘇浩利用擔任山西省朔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忻州市公安局局長、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兼大同市公安局局長、太原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5,600萬餘元。

2011年11月,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白培中家中被搶劫,蘇浩在辦案過程中違規指使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長戴來偉在逮捕現場對贓物不清點,減少被搶財物數額。

2006年至2014年,蘇浩為謀求擔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長及調離山西省司法廳到企業任職,向申維辰行賄財物18萬餘元。

蘇浩1995年開始進入警界,2007年2月至2008年4月兼任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局長,2008年4月至2011年兼任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局長。2011年11月蘇任山西省司法廳副廳長。

2014年4月蘇浩被逮捕、雙規;報導說,蘇浩一直被實名舉報與多名女性有不正當關係,並生育至少2名私生子。蘇還被曝在山西、北京等地有多處房產。◇

中共前山西司法廳副廳長蘇浩涉貪被判刑13年。蘇浩被控受賄5,600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約新台幣2億5,793萬元),並向前山西太原市委書記申維辰行賄18萬餘元。

1月8日,蘇浩受賄、濫用職權、行賄案宣判,被判有期徒刑13年。據通報,1997年至2014年,蘇利用擔任山西省朔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忻州市公安局局長、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兼大同市公安局局長、太原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5,600萬餘元。

2011年11月,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白培中家中被搶劫,蘇浩在辦案過程中違規指使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長戴來偉在抓捕現場對贓物不清點,減少被搶財物數額。

2006年至2014年,蘇浩為謀求擔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長及調離山西省司法廳到企業任職,向申維辰行賄財物18萬餘元。

蘇浩1995年開始進入警界,2007年2月至2008年4月兼任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局長,2008年4月至2011年兼任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局長。2011年11月蘇任山西省司法廳副廳長。

2014年4月蘇浩被逮捕、雙規;報導說,蘇浩一直被實名舉報與多名女性有不正當關係,並生育至少2名私生子。蘇浩還被曝在山西、北京等地有多處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