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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肇事司機連續上工22天 勞工局重罰300萬

【記者李怡欣/高雄報導】發生在107年4月23日清晨的國道大貨車追撞3死事件,闖禍的貨運司機疑因疲勞駕駛,打瞌睡肇事,當場造成2名員警及另一輛路邊受檢大貨車駕駛共3人死亡。高雄市勞工局24日表示,陸姓司機幾乎天天上班,甚至連續工作22天未休假,每天工作超過12小時,每個月的加班時數超過規定的46小時,加重處罰,最高可祭出300萬元重罰。

43歲陸姓司機出車勤務結束後返程,在國道一號南下台南麻豆路段外側車道,疑似打瞌睡,方向盤偏移,撞上正停在路邊檢查的另一輛大貨車,結果造成2名盤檢警員及受檢車輛蕭姓司機當場被撞飛,造成3人死亡。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當日立即前往陸姓肇事司機所屬「聯全通運股份有限公司」,位於高雄市路竹區之營業處所進行勞動檢查。根據目前所取得今年4月分之派車單、車輛大餅圖等出勤資料初步判斷,赫然發現,陸姓駕駛自4月1日至22日,均連續出勤達22天,其間並無例休;這段期間一天工作超過12小時的日數至少有7天;4月分至21日止,總計加班時數也已超過法定46小時;另外輪班間隔休息時間亦多日不足11小時,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34條及36條等情況相當嚴重。 

勞工局指出,聯全通運於106年8月,曾因使勞工連續工作超過7日以上、未給付假日工資等事由,經高市府勞工局裁處4萬元在案,此次,又涉使勞工連續出勤達22天,使勞工嚴重過勞,勞工局綜合所有事證查核屬實,依法加重裁處罰鍰300萬元,以儆效尤。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前日表示,聯全通運公司登記在景山交通公司地址,負責人都是盧姓代表,聯全通運從104年起,因使勞工連續工作超過7日以上等違反《勞動基準法》被裁罰4次,總計新台幣3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