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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30人涉賄遭提當選無效 15人羈押中

【記者簡惠敏/屏東報導】屏東地檢署偵辦屏東縣2018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察賄選,並針對30名當選人,依違反《選舉罷免法》,向屏東地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屏檢1月2日表示,其中15人羈押中。

屏檢起訴屏東縣30名涉嫌賄選的當選人中,包括5名縣議員、3名鄉鎮長、16名鄉鎮市民代表及6名村里長等,單一起訴人數之多為近年來的新高紀錄。30名當選人若最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即取消當選資格,將依法進行遞補。

5名被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的縣議員分別為國民黨籍林采穎、鄭雙銓、民進黨籍潘淑真、黃建溢、無黨周陳文彬,其中林采穎及周陳文彬目前羈押中。3名鄉鎮長為民進黨籍崁頂鄉長林光華、無黨籍南州鄉長黃盈裕、無黨籍恆春鎮長盧玉棟,3人都是連任。

屏檢12月28日將30名當選人提當選無效之訴,是歷年一次起訴當選人數最多。屏東縣上一屆選舉也有22人被提當選無效,主任檢察官陳怡利表示,這次是參考上一屆法院對當選無效之訴判決的見解。

屏東地方法院2日進行分案辦理,書記官長陳文進表示,依《選罷法》規定,選舉訴訟一審在6個月審結,全案將於二審終結。屏東縣選委會組長伍文玲表示,民意代表涉賄判決確定,將以遞補方式補缺額;鄉鎮市長及村里長則解職,如果任期還有2年以上進行補選,不足2年由縣府派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