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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規定懲處狼師 監院糾正海洋大學

【記者張原彰/台北報導】國立海洋大學碩士專班104年時爆出教授向女學生伸狼爪,事發至今海大並未依規定懲處該名教授,監察院15日表示,已通過監委高鳳仙的調查報告,認為確有不當,糾正海洋大學。

監察委員高鳳仙表示,海大陳姓助教雖無證據顯構成性騷擾,但嚴重違反教師專業倫理,事後又未能主動迴避,並簽署同意書擔任A女的論文指導教授,海大認為違反教師專業倫理,給予「書面警告」及「8小時性平教育課程」,卻不依法移送教評會審議懲處。

高鳳仙表示,該起事件,女學生不服,多次提出申復,教評會雖依性平會建議改為「暫停一年接受新進研究生的指導工作」及「接受至少8小時的性平相關課程」,但均非懲處。

高鳳仙表示,海洋大學等到監察院詢問時,才在107年5月25日召開校教評會重新審議,核予陳師「一年不得年資晉薪」、「3年不得兼任行政主管及校外兼職」的處置。針對A女的學業,海洋大學於監察院調查後,已於107年3月22日協助A女再次更換新任指導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