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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條例修正通過 持改造槍刑度加重

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一大隊與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共同偵破翁姓主嫌等人涉嫌改造槍械場所案,查獲改造空氣槍一批。(記者袁世鋼/攝影)
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一大隊與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共同偵破翁姓主嫌等人涉嫌改造槍械場所案,查獲改造空氣槍一批。(記者袁世鋼/攝影)

【記者袁世鋼/台北報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於3日經行政院會討論通過,刑事局偵查科長詹志文指出,市面上模擬槍易買易改,不法分子規避法規要件改造出高殺傷力的非制式槍枝,危害更勝於制式槍枝,刑度卻較低,因此修法。

主要修正「槍砲」的定義,增訂「制式、非制式」文字;據統計,在持槍犯罪的案件中,高達九成是使用非制式槍枝,其中更有八成的殺傷力與制式手槍相同,近4年間槍擊致死人數達40人,是制式槍枝的5倍,因此修法使持有非制式槍枝的刑度提高致與制式槍枝相同。

詹志文表示,為了避免不法槍隻改造者鑽名詞漏洞,將「模擬槍」輕易改造成具殺傷力的「操作槍」,因此將「模擬槍」的定義,從「打擊底火」要件,修正為「類似真槍之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並將「操作槍」納入管制。

而「玩具槍」是一般民間的通稱,法律中並沒有這個名詞,只要是經殺傷力測試不足20焦耳/平方公分的空氣槍皆不違法,且《槍砲條例》中限制對象已明確排除經濟部所訂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12775」中定義的低動能遊戲用槍,保障合法商業的經營,民眾不須過度擔憂。

另外,為遏制重大暴力犯罪,淨化選前治安環境,刑事局副局長林炎田表示,9月25日至10月4日執行108年第五次全國同步「檢肅非法槍械專案行動」,共查獲66件75人,掃蕩改造槍械場所7處、緝獲非法槍枝93枝,成果豐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