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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修法 朝野達共識

立法院朝野黨團14日將協商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13日下午起在立法院群賢樓外發起靜坐活動,呼籲將退避權、資訊權、調查權等保障消防員的生命三權入法。(中央社)
立法院朝野黨團14日將協商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13日下午起在立法院群賢樓外發起靜坐活動,呼籲將退避權、資訊權、調查權等保障消防員的生命三權入法。(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台中違章工廠火災2消防員殉職案,使《消防法》修法再次受到社會關注,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強調,務必將避退權、資訊權、調查權生命三權納入修法,且調查應以消防員救災傷亡為範圍。立法院長蘇嘉全14日召開黨團協商,針對消促會所提的建議達成共識,並將優先排審。

消促會於13日舉行靜坐追思活動,並在14日黨團協商前夕再度召開記者會,秘書長朱智宇強調,自2018年敬鵬大火後,他們推動第一次修法行動,提出保障消防員生命三權(退避權、資訊權、調查權),歷經內政委員會審查、黨團協商後,卻因消防署提出異議,導致法案延宕,無法於上會期完成修法。這次台中大火又奪走兩命,呼籲消防署勿再漠視基層民意。

蘇嘉全下午1時召集朝野協商《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關於退避權部分,初審通過條文中明定,現場搶救人員應在救災安全前提下,衡酌搶救目的與風險後,採取適當搶救作為,「如現場無人命危害之虞,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並增列「危險性救災行動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立法說明中也增訂,因災害樣態種類繁多,且實務上救災行動相當多元,可能包含無人待救而入室搶救的危險救災行動,因此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明定危險性救災行動的認定標準。

調查權部分,初審通過條文明定,為調查消防人員因搶救災害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原因,應召開公共安全事故調查委員會,並聘請相關學者專家與「團體代表」擔任調查委員。

蘇嘉全也強調,要把所有災害納入,不限於火災;而調查會的名稱則改為「災害事故調查會」,且成員要將「基層消防團體代表」納入,並請內政部回去修正草案文字,達成各黨團督促的方向。他表示,待施政總質詢結束後,《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排入院會討論事項第一案,若有共識很快就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