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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日報案教部敗訴 教長:收判決書再因應

教育部長潘文忠1日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會詳細擬定因應措施。(記者林仕傑/攝影)
教育部長潘文忠1日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會詳細擬定因應措施。(記者林仕傑/攝影)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教育部認定國語日報社屬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國語日報社不服提行政訴訟,一審判決撤銷原處分,即國語日報社勝訴。教育部提起上訴,二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對此,教育部長潘文忠1日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會詳細擬定因應措施。

教育部於2017年9月5日認定國語日報社為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隨即以法人主管機關角色,要求國語日報修正捐助章程、改選董事。國語日報社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隨後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一審判決撤銷原處分,即國語日報社勝訴。教育部提起上訴,二審於今年11月30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針對此事,潘文忠表示,教育部有謹慎審視過去的事證,包括國語日報社多年來呈報政府檔案,當時董事都有證實資源是來自政府,是作為政府代表參與董事會,而不是捐資者。他表示,教育部會等收到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書後,再詳細擬定因應措施。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國語日報社成立時未有超過財產總額的50%來自於政府,非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雖然省國語會與國語日報關係密切,但未能證明政府有實際捐助。二審最高行政法院也認為,教育部身為財團法人主管機關僅有聲請權,無權以行政處分要求國語日報召開董事會修正捐助章程、設置監察人、限定董事的組成與資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