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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網路販售藥品醫材 當心受罰處百萬

桃園市衛生局副局長蘇柏文指出,民眾個人於網路違規販售可被裁處3萬元以上,衛生局提醒網路賣家們切勿因小失大。(記者陳建霖/攝影)
桃園市衛生局副局長蘇柏文指出,民眾個人於網路違規販售可被裁處3萬元以上,衛生局提醒網路賣家們切勿因小失大。(記者陳建霖/攝影)

【記者陳建霖/桃園報導】近年網路購物風氣盛行,桃園市衛生局發現有些民眾為增加外快於網路違規販售藥品及醫療器材,111年查獲671件網路違規,常見的樣態包括網路違規販售隱形眼鏡保存盒、口罩、衛生棉條、月亮杯等醫療器材或出國旅遊自帶腸胃藥、肩頸痠痛液藥品,這些都是大家熟知的日常物品,但卻很多人不知道隱形眼鏡的「保存盒」、「衛生棉條」及「月亮杯」也是醫療器材,一般民眾自行販售將會被衛生局依法裁處,賺小錢反而荷包大失血。

衛生局提醒民眾,網路平台並非什麼都能賣,網路賣藥是屬於違規行為,違者依藥事法第27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200萬元之罰鍰。

民眾如果不是醫療器材商,擅自在網路平台或一般實體通路販售醫療器材,已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隱形眼鏡的「保存盒」、「衛生棉條」及「月亮杯」這些醫療器材單價10元到千元不等,民眾個人於網路違規販售卻可被裁處3萬元以上,衛生局提醒網路賣家們切勿因小失大。

衛生局呼籲大家,如要在網路上購買合法醫療器材,請記得三步驟口訣:「一認、二看、三會用」,認識醫療器材、查看醫療器材許可字號及詳閱說明書使用,才能正確使用醫療器材。另外,藥品及醫療器材也請不要上網販售或用規避的同音字意於網路販售,不僅賣方觸法,買的民眾也可能因不了解正確用法、用量、禁忌及副作用等,恐造成人體健康損害風險,衛生局將持續查核網路、電視等購物通路,以維護市民健康及遏止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