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北市精舍命案,5月12日依據《刑法》傷害致死罪判作家王薀(王江鎮)12年徒刑,至於信徒等12人則判刑1年6月至10年不等。其中,藝人李威及其妻簡瑀家,各自被判刑1年10月、1年8月,均緩刑5年。本案可上訴。
台北地院說明,王江鎮於30年前開設佛學講座、課程,並成立宗教團體,其信徒將其視為精神導師,該團體如認信徒、學生有失誤,或認定某位信徒道德品行、個性有缺失時,即會發起「研討」,過程中以多人包圍、指責、辱罵,甚至有肢體接觸強制動作行為。
王江鎮因認為蔡姓被害人處理有關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有疏漏,又接獲其他信徒抱怨,即開啟對被害人「研討」事宜,被害人雖已表達懺悔、背誦文章等,但王仍認不足,因此定於2024年7月23日研討被害人。
王指示被害人下跪道歉,並由他人在旁強制被害人下跪磕頭,因而致頭臉、身體、四肢多處撞擊地板,因體力不支倒臥在地,其中一人拉住被害人後衣領拖行,中間故意放手讓被害人頭部、上半身撞擊地板。
被害人經過拉扯撞擊毆打身體不適體力不支無法自行站立,更無法自救,倒臥在地,王江鎮等人均逕自離開現場,後來,被害人被甩摔在馬路上,過程中有人徒手毆打被害人頭臉部、以雨傘刺戳被害人身體等,再將被害人以膠帶固定在推車上推回精舍,同年月24日3時許,發現被害人意識不清,但卻拖延至當日10時許始叫救護車,並因被害人無生命跡象而未運送。
北院審酌,王江鎮糾集他人以強制、傷害方式進行研討,過程中負責指示、下令且疏未注意被害人身體健康情狀,並逕自離開,致生被害人死亡嚴重結果。犯後與他人商議掩飾、說謊,收取手機、刪除對話等嚴重妨害司法偵查,至法院審理始坦承相關行為事實,雖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已履行損害賠償金額,但未依和解協議提出當日發生事實經過自白書,因此判刑12年。◇


lo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