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李傅中武及其妻涉詐助理費,臺北地檢署17日偵結並起訴。北檢指出,兩人涉詐助理費達977萬餘元,考量其自白本件犯罪且已繳交全部犯罪所得,故請求減輕其刑。
檢方指出,李傅中武擔任台北市議會第11屆至第14屆山地原住民市議員,林金俐為李傅中武的配偶,擔任議員辦公室執行長,綜理人事及財務事宜;林金俐的姊姊林金鶯、弟弟林金生及其配偶周彩紅均在李傅中武的辦公室工作。
檢方表示,李傅中武及林金俐授意林金鶯以母親林陳玉秀、兒子陳昆宏擔任公費議員助理人頭,藉以領取補助費用,林陳玉秀把銀行帳戶之存摺、提款卡交給林金鶯及林金俐保管及使用,陳昆宏自行保管其郵局帳戶存摺及提款卡,並與林金鶯將助理費作為私用。
檢方查出,李傅中武先以給付朋友游仁貴協助處理選民紅白帖之車馬費為由,使游仁貴配合開立銀行帳戶,作為受領車馬費使用,該帳戶之存摺及提款卡由林金俐保管,後來游仁貴不領取車馬費,但李傅中武及林金俐仍未返還該銀行帳戶之存摺及提款卡,並詐領助理費達576萬3,274元。
檢方表示,李傅中武及林金俐以低薪高報方式不實申報周彩紅每月薪資為6萬元,以及林金生2萬9,000元至3萬5,000元等金額,以此方式詐領助理費400萬7,807元。
檢方審酌,李傅中武與林金俐為本案主謀,不法所得達到977萬1,081元,犯罪情節非輕,然考量兩人於偵查中已知所悔悟,自白本件犯罪且已繳交全部被告之犯罪所得,故請求法院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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