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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關呼籲旅客落實洗錢防制申報 以免受罰或遭沒入

旅客出入境攜帶現金、黃金及有價證券限額。(基隆關提供)
旅客出入境攜帶現金、黃金及有價證券限額。(基隆關提供)

【記者徐文海/基隆報導】基隆關提醒旅客,出入境攜帶現金、有價證券、黃金及其他有洗錢之虞物品,如達《洗錢防制法》及《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下稱申報辦法)規定之申報標準,應主動向海關辦理申報。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海關將依《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裁處,並依法辦理通報,呼籲旅客務必事先瞭解相關規定,以免因疏忽或誤解法令,導致財物遭沒入或受罰。

基隆關表示,依申報辦法第3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旅客攜帶現金出入境,新臺幣以10萬元為限、人民幣以2萬元為限,其他外幣則以等值1萬美元為限;非現金部分,有價證券總值以等值1萬美元為限,黃金以等值2萬美元為限,其他有洗錢之虞物品(如鑽石、寶石及白金等)則以等值新臺幣50萬元為限。攜帶上述物品超過申報標準者,均應主動向海關申報。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旅客攜帶新臺幣或人民幣超過法定限額者,即使完成申報,超過限額部分仍不得攜帶出入境;至於攜帶黃金或其他有洗錢之虞物品超過等值2萬美元者,除應向海關申報外,尚須事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出(入)許可證,並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以免影響通關時程。

基隆關提醒,前述洗錢防制物品之申報金額,均以每位旅客同日搭乘單一航(班)次分別計算,且不受年齡限制。旅客如對相關申報規定有任何疑問,應於通關前主動洽詢海關人員,依法誠實申報,安心通關,共同落實洗錢防制,並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