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被控觸犯香港《國安法》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2日在高等法院當庭認罪。對此,台灣多個公民團體齊聚立法院外聲援黃之鋒,高喊「自由不是罪」,要求港府撤銷控罪,立即無條件釋放黃之鋒及其他香港政治犯。
民團提出4大訴求,包括「撤銷對黃之鋒的所有控罪、立即無條件釋放黃之鋒」;「停止利用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打壓和平倡議、表達自由、結社自由及國際人權行動」;「立即釋放所有因行使表達、結社及和平集會權利而被囚禁的香港政治犯」;以及「要求台灣政府公開表態」。
批港府以《國安法》打壓異己
香港人權陣線創辦人湯偉雄批評,自香港「反送中」運動以來,港府已拘捕逾萬人,法律已淪為報復異己的武器。他指出,2026年7月,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已針對香港初選案作出指標性裁定,確認此類「未審先囚」的長期拘留,屬於嚴重違反國際法的「任意拘留」。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祕書長邱伊翎表示,香港政府在香港《國安法》通過5年後,再度指控並拘捕黃之鋒,顯示香港《國安法》已成為打壓異議的工具。她指出,《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政府不斷擴大國家安全的範圍,人民難以理解所謂紅線究竟在哪裡,進而形成自我審查與寒蟬效應。
邱伊翎呼籲香港政府無條件釋放香港政治犯,也呼籲台灣及其他各國政府,積極保障境內港人的自由與人權。
桑普:認罪不代表屈服
台灣香港協會理事長桑普表示,每個人都有權選擇認罪或不認罪,而作為政治犯,最基本的底線就是「不出賣別人」。他指出,認罪可以獲得刑期減免,黃之鋒作出認罪的選擇並沒有傷害任何人,「黃之鋒本來也無罪,他本人也知道,因為自由民主本來無罪。」
桑普說,在「47人案」及「支聯會案」中,也有部分當事人選擇認罪,但這不代表他們在道德上有任何虧欠,「他們只是不想再耗下去」。他強調,認罪不等於屈服,也不代表意志上有所墮落,外界應該尊重當事人的選擇。
龔欽龍:台灣社會應提高警覺
華人民主書院協會祕書長龔欽龍強調,黃之鋒案顯示香港已遭「赤化」,許多人不希望下一代走上香港的道路,因此台灣民眾不要再相信中國共產黨。他提醒,今年台灣立法院也相當「紅」,台灣社會應提高警覺,絕不能讓台灣走向香港那種遭受迫害的時代,也呼籲各界持續支持香港。
龔欽龍表示,此案不只是針對黃之鋒個人,更是港府透過國安惡法製造恐懼、擴大寒蟬效應的手段,意圖讓海內外倡議者噤聲。
施逸翔:港府仍適用ICCPR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表示,港府至今仍適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的相關規定,但卻恣意剝奪黃之鋒人身自由超過2100天。
施逸翔指出,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2022年的結論性意見已明確批評,港府過度寬泛且任意適用香港《國安法》,甚至將正常的跨國倡議定罪,藉此打壓言論自由與參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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