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於新北市的勞姓民眾,因未依規定繳納國道通行費高達280筆,累計裁處罰鍰新臺幣(下同)8萬3,958元,復滯欠停車費50筆、累計金額1萬7,630元,所欠罰鍰及停車費合計高達330筆、金額10萬餘元。案經移送機關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及臺北市政府停車管理工程處於民國115年6月、7月間先後移送士林分署執行,經執行人員強力清查財產並迅速查扣其銀行存款,終獲足額清查,全數追回欠款。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全力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今年刻正實施之「交通專案」大執法政策,積極落實道路交通案件之執行,近期再度展現執法成效!
士林分署於受理本案後,隨即寄發通知命義務人於限期內自動繳清欠款,惟該義務人逾期仍未履行。執行人員遂積極展開調查,查得其於金融機構尚有存款債權可供執行,乃於民國115年8月間迅速依法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其存款債權,金融機構隨後回覆已足額扣押該筆款項,足以全額清償義務人所欠罰鍰及停車費。嗣由士林分署依法收取該筆存款,全數徵起本件欠款,展現公權力執法之高效率。
國道高速公路及公有停車位均屬公共資源,駕駛人享受通行與停車之便利時,本應遵守法規繳納相關費用,各項交通罰鍰更具警惕違規、維護大眾交通秩序之功能,若抱持僥倖心態一再拖延欠繳,不僅藐視國家法律及公權力,更對守法民眾有失公允,故士林分署將持續積極執行相關專案案件,促使義務人正視法令規範,共同守護交通秩序與社會安全。
士林分署並呼籲,民眾收到國道通行費催繳通知、公有停車費單據或各類交通違規裁決書等,應儘速於所定期限內繳納,切勿心存僥倖、置之不理,案件一旦移送行政執行,執行機關將依法全面清查財產,採取扣押存款、扣押薪資,乃至查封動產、不動產等強制執行手段,恐徒增額外困擾與信用影響。倘義務人確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完納者,亦應主動向分署洽詢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切勿消極面對,以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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