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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女童疑遭羞辱管教 父違保護令最重關3年

【記者賴玟茹/台北報導】新北三重女童近日疑遭家人以羞辱方式管教,父親涉嫌違反保護令遭警方偵辦。衛福部保護司長郭彩榕表示,若確認有違反保護令的違法事實,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女童已由新北市社會局緊急安置保護。

近日有民眾在社群發文表示,新北市三重一名女童疑遭家人帶到街頭,身上掛著寫有「小偷」、「畜生」等字樣的紙板,臉頰、手臂也有傷,引起路人關切。警方獲報後介入調查,發現女童父親涉嫌違反保護令,將他逮捕送辦並建請聲押。

衛福部保護司長郭彩榕受訪時表示,衛福部對於兒虐零容忍,民眾若發現疑似兒虐案件,都可以通報相關單位,讓地方及早介入處理。她提醒,對孩子的傷害不一定是打罵,羞辱式管教同樣可能對孩子的人格尊嚴造成傷害。

郭彩榕表示,該名女童原本就已由地方政府開案服務,這次再發生新事件,地方政府將視個案情況,採取必要且適當的處理措施。

據了解,女童先前已由家防中心協助向法院聲請保護令。郭彩榕指出,若涉及違反保護令,警方也會介入處理;若確認有違法事實,將依法追究刑責,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父親涉嫌違反保護令後,女童是否需要安置,郭彩榕表示,安置與申請保護令是兩件事,仍要回到社工對個案安全狀況的評估,判斷是否已達需要安置的程度。若原本已有保護令,後續又出現違反保護令的行為,則可能涉及違反保護令罪。

郭彩榕提到,保護令有不同內容,如果核發的是遠離令,原則上雙方就不能再同住;如果保護令只有禁止再施暴、禁止騷擾等限制,沒有要求雙方遠離,只要行為人遵守相關限制,雙方仍可能同住。由於地方政府已介入處理,中央不便對個案細節作過多說明。

保護司科長黃瑞雯表示,初步了解,新北市社會局家防中心先前已開案服務,地方政府也曾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並要求父親參與親職教育課程。目前孩子已經安置,父親則因涉嫌違反保護令,由警方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