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近期發生一起虐童事件,多名受害家長和民代共同赴教育部陳情,要求中央統一幼兒園監視錄影設備設置、保存及調閱規範等4項制度。教育部表示,目前已有相關注意事項供地方政府依循。
台灣愛孩子聯盟9月29日與多名受害幼兒家長、台灣民眾黨籍立委蔡春綢、陳昭姿,以及基隆市議員參選人林廷翰、黃申棟,一同前往教育部陳情,提出完善兒童凌虐刑責、建立教保適任制度、落實園方管理失職責任,以及統一監視影像調閱規範等4項訴求。
一名不願具名的受害幼兒家長表示,幼兒不懂得反抗,也難以完整說明事件經過,因此監視影像成為釐清真相的重要證據。不過,目前家長申請調閱影像仍須與園方交涉,若遭到拖延,可能錯過影像保存期限,導致關鍵證據消失。受害家長呼籲,政府建立更明確的調閱機制,讓家長可以直接向地方教育主管機關申請調閱監視影像,避免受到園方處理速度影響。
教育部29日晚間回應表示,現行「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閱覽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監視錄影系統攝錄影音資料注意事項」規定,監視錄影資料應保存14天,涉及違法對待幼兒案件則應保存3年,若蓄意刪除影像將受裁罰。針對家長調閱監視影像,如有明確事實及時間範圍的調閱需求,地方政府應提供協助。
對於陳情民團要求公開幼托違規資訊,教育部回應表示,幼兒園若遭裁罰,依法會將相關資訊公告於「全國教保資訊網」。至於園方管理責任,現行法規已規範教保機構負責人的資格及違法處理方式。另重大或反覆發生不當對待幼兒的案件,是否有必要提高負責人及園方的處罰?目前已進行相關規定盤點。
立法院日前要求檢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的裁罰規定,教育部已完成相關規定盤點,後續將配合立法院審議進度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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