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檢署偵辦賄選案,查出國民黨籍新竹縣橫山鄉長張志弘,為了支持特定的鄉長、鄉代等候選人順利當選,涉嫌將公務車私用替對方輔選,另以6千元到1萬元不等現金綁樁。檢方認定他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當庭逮捕後向法院聲押禁見。
竹檢調查,張志弘為尋求選民支持他屬意之特定候選人,涉嫌在今年6到8月之間,以6千元到1萬元不等之現金綁樁。此外,他自今年2月起,涉嫌將公務車做為私人使用,疑似載著特定候選人進行輔選,圖利自己和他人。
竹檢21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刑事局及當地警方執行搜索4處,並約談被告張志弘及5名證人到案,另扣得手機、筆電、紅包袋及監視器主機、相關帳冊等證物。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定他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事務違背法令圖利自己與他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對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等罪嫌重大,且有滅證事實及逃亡、串證之虞,因此將他當庭逮捕後,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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