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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會詐騙 違者判7年

公平會主委吳秀明8日表示,為杜絕老鼠會等吸金模式,有必要立專法規範,違者最高處7年有期徒刑,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記者陳柏州/攝影)
公平會主委吳秀明8日表示,為杜絕老鼠會等吸金模式,有必要立專法規範,違者最高處7年有期徒刑,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8日初審通過公平交易委員會所提〈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為杜絕老鼠會等吸金模式,草案中規定,公平會應指定經報備的多層次傳銷事業設立保護機構,協助受害人團體訴訟,並將罰則提高為最高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據公平會去年公布100年度多層次傳銷事業概況,估算參加人數共計235.4萬人,即平均每百人中就有10人加入多層次傳銷,為防止不肖業者利用多層次傳銷進行詐騙,公平會將管理辦法提升至專法位階,具體調整的內容包括傳銷商(參加人,俗稱下線會員)猶豫期間由14日延長至30日,拉長下線考慮買進商品的退換貨時間;擬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提高從事變質多層次傳銷行為人(如傳銷公司負責人)的刑度和罰金。

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表示,草案重點在於不能把招攬下線視為主要利潤,違反規定者,最高判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有關新法中延長傳銷商解除契約期限,公平會解釋,因傳銷商常屬經濟上弱勢或社會經驗缺乏者,容易因一時衝動參加多層次傳銷,故延長「猶豫期間」,提供傳銷商在訂約後,有較長時間重新檢討。

草案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在傳銷商參加傳銷計畫或組織前,應負告知義務,對於傳銷事業的資本額、營業額、傳銷制度等,不得隱瞞、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不得以訓練、講義、聯誼、晉階等名義,要求傳銷商繳納與成本不相當的費用,或是繳納顯屬不當的保證金或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