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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設投案管道 陸委會:請港府轉知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中)表示,我方已透過「策、協兩會」和港方建立管道,請港府通知陳同佳投案窗口在哪裡。(記者陳柏州/攝影)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中)表示,我方已透過「策、協兩會」和港方建立管道,請港府通知陳同佳投案窗口在哪裡。(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袁世鋼/台北報導】港女命案凶嫌陳同佳23日早上已步出監獄。陸委會主委陳明通24日赴立院內政委員會答詢時指出,我方已透過「策、協兩會」(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港台經濟文化協進會)與港方建立管道,「所以他現在可以來投案了」,請港府通知他投案窗口在哪裡。

陳明通在會前提到,兩岸關係就像「跳探戈」,要雙方有意願,不可能一個人跳,兩岸關係要好,首先北京要面對中華民國的存在,「承認我們的存在,關係才有可能會好。」

對於陳同佳案,他強調,政府已清楚說明3個原則。台灣主張雙方都有管轄權,如果港府要辦,我方會透過司法互助把相關資料給港方;如果港府不辦,請港方把相關資料給我方;但現在港府一直不願意,所以我方強調「你不辦,我們來辦」,進一步相關的事情要請港府協助。

對於港府以「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為由,拒絕我方派人赴港押解陳同佳,陳明通認為,這不是跨境執法,跨境犯罪必須雙方政府合作,才有辦法實現公平正義、司法正義,希望雙方政府能夠合作處理跨境犯罪。他也呼籲,不要忘了受害者也是香港人,港府有義務替受害者伸張正義。

陳明通坦言,其實香港也提過願意進行一些合作,但現在爭取的,一個是人犯怎麼帶回來,另一個是相關卷證怎麼透過司法互助帶回來,「現在我來辦,你當然要配合我,讓我們把人帶回來、把卷證交給我們,這是很簡單的道理。」

另外,對於香港聖公會教省祕書長管浩鳴表示,陳同佳若赴台灣投案,應受公平合理審訊,不能成為「政治籌碼」。陳明通表示:「我勸管牧師少講兩句話,如果你有心要幫這個受害女生伸張正義,要讓陳同佳來受審,請你少說兩句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