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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專欄】 房客要求遷入戶口至承租的房屋?

文/曾耀賢(執業律師)
問:A房客跟B房東承租房屋快3年了,不過最近突然找B房東,說依照《戶籍法》規定,房客有權利把戶口遷入向房東承租的房屋,希望B陪同A去辦理遷入戶籍手續。B房東擔心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答:依《戶籍法》第16至18條規定,A所指的應該是「居住地」可解釋為「戶籍所在地」,遷出與遷入3個月以上,須辦理戶籍登記。因此房客有權要求遷入戶口。

如果雙方租約有公證,房客只要備齊租約正本、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等文件,一般就可以完成戶籍遷入手續。至於未經公證的租約,一般必須先請房東在租約上載明同意遷入戶籍,連同租約影本,房屋權狀或稅單影本等文件備齊後,才能完成手續。但實務上宜注意以下兩點:

第一,租約到期後,房客如果沒遷出戶籍,罰單、稅單等可能讓房東不堪其擾,怎麼辦?

(一)建議房東可考慮在約滿、房客騰空房屋後,先到戶政事務所,確認房客戶籍是不是已遷出?再返還押金。

(二)如果租約期滿,房客已搬離且取回押金,戶籍卻沒遷出?依《戶籍法》第48條規定,房東仍可向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戶政可限期催告辦理遷徙登記;經過催告仍不申請或無法查悉實際居住地,戶政可逕為遷徙登記,但可能須等待3到4個月作業時間。 

第二,房客遷入戶籍後,如申請租賃支出,房東稅金可能因此增加。誰來負擔?

比如因有租賃收入,地價稅可能從原本的0.2%(自用住宅稅率),調升到1%(一般用地稅率);綜合所得稅的繳費級距也可能調升。

因此,建議租賃雙方先協調好,並在租約中加註,特別是如果因房客報稅,導致房東租賃所得稅因此增加的話,由哪一方負擔的問題,以避免日後衍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