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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愛奇藝來台設頻道需審查

NCC主委石世豪。(記者陳柏州/攝影)
NCC主委石世豪。(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藍悅真/台北報導】網路發展日益發達,打破了觀看最新影音等待期。14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石世豪表示,OTT是一很多元的營業型態,很多社群媒體也伴隨影音、民眾自行製作的影像上傳,很多資訊用串流方式提供,目前我國對於跨境的電子傳輸,國內法律是沒有規範的。業者若要以頻道方式進入台灣,要向文化部申請登記,NCC會與文化部進一步討論。

大陸影音串流業者愛奇藝將透過Facebook於今年3月來台灣設台。石強調,目前跨境的電子傳輸,國內法律是沒有規範的,跨境的電子傳輸規則相當自由,各國規範的不多,國內是否要對其規範,已經超過文化政策,這要新國會來考量。

石世豪說,國內對各種影音串流與社群媒體,其實與主要的西方國家一致,涉及管制事項,當地政府會要求經營這些影音串流媒體要申請、登記及管理;影音串流內容若如傳統的廣播電視(頻道),如頻道可以一個一個點選的,則算是頻道內容的跨境提供。業者若要進入我國境內、要落地,應向文化部提出申請及登記,文化部會做通盤考量,NCC身為監理單位也會與文化部進一步討論。

石表示,在行政院分工裡,有關廣電、類似廣播電視媒體進入我國境內要落地,是要經過許可的;這是由文化部負責,文化部會通盤考量。至於如何考量,NCC是監理機關,會與文化部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