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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爭議 文化部:3大缺失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針對中央通訊社爭議,文化部4日指出,依法委託專業商務律師及會計師於23日至30日間進行3度查核,發現中央社3大缺失,包括新聞部人員招攬廣告及業務行銷有害記者專業自主性、以人頭領取獎金,有違會計帳務管理常規、中央社變更獎金發放分配比例卻未陳報文化部,違反行政院規定,此外,中央社是否違反新聞倫理、《預算法》、審計法令,將續查明。

文化部指出,就中央社所提供資料查核發現,中央社新聞部記者及主管確有招攬廣告及業務行銷,且新聞部亦獲發部門獎金,已違反中央社自訂《中央通訊社產品行銷獎勵辦法》第5條「行銷獎勵之對象不包括總監(含)以上主管人員及新聞部新聞專業人員」,有害記者專業自主性。另外,中央社確有部分新聞處理與廣告混淆,誤導閱聽大眾、違反新聞倫理,將請相關專家學者進一步評估查察。

中央社發給新聞部門獎金,由新聞部薪資較低同仁輪流受領,再交給部門出納,由部門主管總編輯祕書領款並記帳,類此以人頭領取獎金後支配方式,有違會計帳務管理常規。中央社行銷獎金,並未依規定明列於決算書獎金項下陳報主管機關核備,是否違反《預算法》、審計等相關法令,將續查明。

此外,中央社訂定《行銷獎勵辦法》陳報文化部之後,變更獎金發放分配比例卻未依規定陳報文化部,違反《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第6點應陳報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規定。

文化部每年撥給中央社預算約2億9,957萬元,文化部表示,中央社應就違反新聞專業倫理以及各種法規之處,盡速更正,並據以究責。文化部將在初步查核基礎上,繼續進行查核,持續監督中央社善盡國家通訊社職責及應有作為。

針對文化部所指三缺失,中央社表示已召開臨時董事會修改行銷獎勵辦法,明定新聞部同仁不得參與對外行銷業務招攬,同時獎金發放都按照相關規定,也會全力配合文化部查核,希望早日釐清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