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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專欄】美粧公司用動物進行實驗

文/曾耀賢(執業律師)
問:

經營美粧產品公司事業有成的張董,向來熱衷於進口世界各國最新原料,並在台灣成立實驗室進行各種實驗。有一天,張董邀請友人到他公司實驗室參觀,友人赫然發現,公司實驗室裡居然多以兔子、倉鼠等小動物進行臨床實驗。友人急忙向張董表達關切,並提醒張董說這除了違反動物保護外,未來可能會有法律上問題。

答:

的確,美粧產品公司以動物做實驗,除了違反動物保護外,未來可能有法律上問題。

根據今年10月2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也提出新聞稿,表示為了與國際接軌,兼顧人道與動物保護,該修正案新增《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3條之2規定,未來化粧品的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須注意,於國內進行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之安全性評估,如需進行動物試驗,須有該成分被廣泛使用,其功能無法替代,或評估顯示有損害人體健康之虞,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才能進行動物試驗。否則不得再以動物作為檢測對象。

違反規定的化粧品除不得販賣外,並得依同條例第27條之2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鍰;相關物品將被沒收、銷燬;情節重大或屢次違反者,主管機關並得命其歇業及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新法將給予業者3年緩衝期間,也就是最快從2020年開始禁賣。

這次《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我國禁止化粧品或成分在台灣進行動物試驗,領先許多先進國家。食藥署也表示正在研議相關配套措施。支持者和專家指出,可改用人造組織或試管實驗等方式,避免因實驗而傷害動物。

因此,張董公司的實驗室,可能也要開始改變做法,才能跟上人道、動物保護的時代潮流,並符合新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