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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廷銓不讓兒子沾光

文/羅善
孫廷銓是明末崇禎年間進士,明朝時曾任推官。清朝建立後,他於順治元年(西元1644年)被任命為天津推官,第二年,由於別人的推薦,升任吏部主事、郎中。順治十年(1653年)又升為戶部侍郎,後來歷任兵部、戶部、吏部尚書。康熙初,拜內祕書院大學士。

孫廷銓在朝為官,廉正慎明,絕不徇私。他任吏部尚書多年,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因此手下官吏都不敢營私舞弊。孫廷銓在京城中做官,兒子孫寶侗就在他身邊讀書、習文。孫寶侗很有才氣,刻苦、認真地學習,書讀得很好。但是每逢鄉試之時,孫廷銓總是將孫寶侗打發回老家去,不准他在京城中參加考試。

因為過去封建時代的科舉制度規定,凡應考士子一定要在原籍參加考試,否則就叫作「冒籍」,一則違反規定,二則要被取消考試資格(如考中舉人後被發現,也會被革去功名)。孫廷銓當時任吏部尚書,大權在握,如果開開後門,是完全可以讓兒子在京城參加考試的。

但是,孫廷銓堅持不肯這樣做,他對兒子解釋道:「我做了朝廷的官員,你在這裡又稍稍有點文名,如果哪一個想要拍馬屁、讓你考中了,以此以後來跟我套近乎、拉關係,要我為他徇私,那麼我就再也無法做到廉明公正了!」由於孫廷銓始終堅持不準兒子沾一點點自己的光,孫寶侗回家鄉參加了多次鄉試,卻始終是個秀才,沒有能夠考中舉人。(據《清史稿‧孫廷銓傳》、《池北偶談‧孫文定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