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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鈔寫字遭7年冤獄 楊煥平案重審

【記者蕭律生/採訪報導】四年前,河北省石家莊法輪功學員楊煥平因家中有帶字的鈔票被非法冤判7年,近日,該案被退回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法院重審。庭審結果目前不得而知。

現年54歲的楊煥平於2013年11月15日被行唐縣公安局龍州分局警察綁架、非法抄家,當時她的丈夫張栓馬和姐姐也被帶走。後因體檢不合格,楊煥平被取保候審。

任楊煥平的辯護律師郭海躍說,「如果在錢上寫了法輪功有關的字,就改變了人民幣的性質,就犯法了,那法庭還審理法輪功的案子呢,是不是也變成了法輪功的場所?法庭這種構陷的解釋很不嚴謹。」

他表示,即使有這些錢,一方面無法證明這些錢是楊煥平本人製作的;另一方面,就算是她製作的,也無法構成犯罪,更何況沒有在人民幣上寫字就該判刑的法律條文。

楊煥平在2015年被石家莊市橋西法院一審非法判刑7年後,向石家莊市中級法院上訴。2016年12月中級法院二審撤銷原判、要求橋西法院重審,2017年4月19日橋西法院重新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