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拚古蹟保存 桃園擬訂老屋再生條例

【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桃園快速都市化的同時,也必須將過去不同時代的軌跡留下,包括生活、產業、文化等各種活動紀錄及歷史建築。但在指定古蹟時,卻常因政策工具不足而遭遇困難,中央政府須建立非都市計畫內土地內古蹟的容積移轉規定以及協議價購的鑑價機制。桃園市府也將研議制定「桃園市老屋再生活化自治條例」,針對老宅,以編列預算、獎勵機制、輔導規劃等方式,協助修復、營運及活化,賦予老宅古蹟新的生命與功能。

桃園市長鄭文燦指出,市府積極進行古蹟修復活化,桃園文化資產指定速度迅速,只要到達標準,就會指定成為歷史建築,使其不被變賣或破壞;不過,要實質保存歷史建築,確實有些基本困難必須克服。

鄭文燦先提到,包括新屋范姜祖堂、大溪李騰芳古宅及八德呂宅著存堂,其成功因素也有賴子孫具有文化意識、所有權人意見一致並達成共識。他說,新屋范姜祖堂近2年修復工程經費約2,160萬元,經過多次修復後,保留28個房間,目前已活化利用,包括去(105)年地景藝術節舉行畫展,今(106)年4月設置樂活學堂,成立「新屋區樂齡學習中心」,提供退休市民上課、讀書與學習環境,讓文化資產以新的面貌重新出發。

大溪李騰芳古宅位於大溪月眉,104年2月至105年10月進行第三次修復,期間修復工程經費為3,500萬元;並經由李家「祭祀公業法人李金興公」同意,將古宅活化,交由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營運,也於106年4月正式開館,稱之為「古宅開門」,具有教育、歷史以及文化傳承的功能。

八德呂宅著存堂近3年修復工程經費達3,800萬元,市府也向文化部爭取第四期修復工程補助經費1,800萬元,進行整理周邊地面及環境,未來將發展成為「八德故事館」。

鄭文燦也提到2個在指定古蹟時遭遇困難的案例,其中一件是楊梅道東堂,另一件龍潭翁新統故居,雖然子孫散居各方、意見不一致,價格商談不易,市府將採取協議價購,以期突破困境。

鄭文燦也責成文化局和都發局,針對尚未列入歷史建築及進行文資身分認定的老宅、老屋,研議制定「桃園市老屋再生活化自治條例」。透過編列預算、獎勵機制、輔導規劃,讓老屋透過公部門挹注資金,協助修復、營運及活化,讓老宅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