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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屋重建申請 初評符合即可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內政部26日表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2017年上路,但近日發現有民眾誤傳,老舊建築物必須進行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之「詳細評估」後始能申請重建,導致建物所有權人不敢申請評估,對此,內政部澄清,詳細評估並非必要程序,須視初步評估結果而定,經初步評估為乙級且有昇降設備者,才須再進行詳細評估。

內政部表示,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分為初步評估與詳細評估,初步評估之後是否須進一步進行詳細評估,將視初步評估結果而定。初步評估結果未達乙級,或屋齡30年以上、無昇降設備且初步評估為乙級者,一律無須進行詳細評估,即可符合重建資格,也就是說,經初步評估為乙級且有昇降設備者,才須再進行詳細評估。

內政部指出,迄今受理補助執行既有住宅耐震安檢之初步評估案件共有約6,583件,其中初步評估結果未達乙級者(符合申請重建資格)有460件,約占7%;初步評估結果為乙級者有5,074件,約占77%,若其屋齡30年以上且無電梯即符合申請重建資格。

內政部說,根據不動產資訊平台資料顯示,全台住宅數量總計854萬2,152戶,其中5層以下、無昇降設備住宅約590萬4,057戶,約有七成住宅為無昇降設備之建築物,倘其屋齡30年以上且初步評估結果為乙級者,即符合重建資格,均無須辦理詳細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