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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所得稅起扣點1月1日起調為84,501元

【記者李怡欣/高雄報導】《所得稅法》修正案已於107年1月1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日表示,配合個人綜合所得稅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調增及課稅級距金額調整,財政部發布修正後「107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及其說明」,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原為73,501元,大幅調升為84,501元。

該局說明,修正後107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及其說明俟該修正案經總統公布生效後,自107年1月1日起適用;扣繳義務人如有溢扣稅款情事,依所得稅法第94條將溢扣稅款退還納稅義務人者,得依同法施行細則第96條規定,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退還或就同年度應扣繳稅款內留抵。

該局提醒,扣繳義務人給付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每次給付金額未超過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起扣標準者(84,501元),免予扣繳。

適逢年初,許多公司陸續發放各種獎金,如屬年終獎金等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每次給付金額未達84,501元者即免予扣繳,超過84,501元則一律按5%扣繳。請扣繳單位特別留意,避免誤扣而影響所得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