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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喬恩酒駕緩起訴 需服60小時勞動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藝人陳喬恩1月4日凌晨酒後開車遭警方攔檢,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訊後諭令10萬元交保。此案件台北地檢署7日偵結,考量陳女認罪、犯後態度良好,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限2年,並要求她須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動。

今年1月4日,陳喬恩凌晨1時57分獨自開車外出買酒,行經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與復興南路口時,因紅燈違規右轉被警方攔下,當時員警發現她身上有酒氣,現場酒測值達0.67毫克。

北檢表示,陳喬恩認罪、犯後態度良好、無前科等情況,因此給予她緩起訴處分、期限2年,也要她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動,但陳女長期在中國從事演藝事業,要求她必須在一年半履行,同時不排除要求她配合反酒駕,或其他公益事務宣導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