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兩會期間,中共甘肅省高法院長提交了增設「離婚緩衝期」的建議,稱可減少衝動下離婚的人數。有學者認為,這治標不治本,當今大陸沒有了對婚姻的尊重、對家庭的責任,緩衝只能是暫時的。
據澎湃新聞3月15日報導,甘肅省高級法院院長張海波,在今年兩會期間提議將中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的規定,修改為「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設置緩衝期,要求夫妻慎重考慮,有子女的家庭緩衝期設置為三個月,無子女的家庭緩衝期設置為一個月。緩衝期滿後,對符合離婚條件並仍然堅持離婚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中國歷史學專家、原首都師範大學教育科學學院副教授李元華認為,這個建議治標不治本。「緩衝期沒有解決兩人為什麼要離婚的根本問題,如果他今天不離婚,緩衝一下,以這種邏輯來講,這次不離了,過半年可能又離了。那你再緩衝?有些人離婚是因為一時衝動,但這不是問題的根本。」
他對本報記者表示,離婚率逐年增高的原因有三:一、現今的大陸人只顧及自己的感受,不懂什麼是責任,不懂婚姻家庭中夫妻的職責。二、獨生子女的制度惡果。中國的獨生子女很多沒有生活自理能力,更別說去幫助他人。」三、婚姻多是以利益為基礎的。
中國婦權創辦人張菁表示,離婚率居高不下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沒有信仰。人沒有信仰,就沒有對神的敬畏。有信仰的人,擔心自己做不好的事情會遭報應,因而不敢做傷害別人的事情。
再者,中國的登記離婚制度是世界上最自由的離婚制度,澎湃網曾報導說,曾有中國大陸的法學專家提出,中國離婚的低成本容易導致草率離婚,建議修改《婚姻法》。
中共民政部2017年9月發布的一項統計顯示,在截至2016年的10年間,中國的離婚率翻了一番。2017年,中國實際離婚的夫妻增長到420萬對,比2015年增長了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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