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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法修法 環團:人民權利擺第一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左2)指出,環保署對空汙總量管制應有完整權限,而非受限於經濟部是否同意。(記者徐翠玲/攝影)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左2)指出,環保署對空汙總量管制應有完整權限,而非受限於經濟部是否同意。(記者徐翠玲/攝影)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立法院審議《空氣汙染防制法》前夕,多個環團27日在立法院群賢樓前高喊:「空汙法修法請玩真的、揭露汙染指紋、公開汙染資訊、違法廠商加重處罰。」並呼籲莫讓空汙修法淪為選舉口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凃又文表示,《空汙法》修法攸關台灣人民的健康權、環境權保障,希望修法時能將人民權利放在前面。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指出,現行《空氣汙染防制法》、行政院版《空氣汙染防制法》修正草案第12條空氣汙染總量管制規定,都是由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會同經濟部」分期、分區公告實施。環保署是環境中央主管機關,空汙總量管制應有完整權限,而不是受限於經濟部同不同意。過去許多議題常常過度重視高汙染產業發展,輕忽對人民的保障,建議立法院比照環保署去(2017)年6月公告的草案版本,刪除「會同經濟部」5字。

「《空氣汙染防制法》修法應回應民眾焦慮,否則白修。」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曾虹文說,民眾對空汙的焦慮是不知道汙染源在哪,就算聞到臭味或民眾生病,也沒辦法確定與哪家工廠排放汙染物有關。希望修法能要求企業主動公開環境資訊,特別是排放什麼汙染物、排放狀況如何,揭露汙染指紋。

高雄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李翰林表示,2015年苗栗頭份化工廠三氧化硫外洩,一所學校位在化工廠下風處,2位體育生吸入三氧化硫,造成永久肺部傷害,體育生涯就此終結。目前《空氣汙染防制法》修法,只要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就好,但空氣汙染10、20幾分鐘就擴散到周遭區域,等到主管機關再回報周遭鄰里、區域、學校已緩不濟急。應要求工廠訂定緊急應變計畫、事先建構聯絡網,在1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同時要讓周遭學校、醫院、鄰里區辦公室做好應變準備。

凃又文表示,民眾對環境問題無奈,是因為民眾向政府舉報、檢舉,後來都沒辦法對廠商怎樣。綠盟指出,2014~2017年共有98次空氣汙染被裁罰,1個月就有2次違法,但廠商卻罰不怕,因為裁罰規定對廠商不是壓力。這次修法,希望能對屢勸不改的違法廠商加重處罰,並揭露重大違法廠商的資訊。另外,重大違法廠商排放空汙,仍享有租稅減免,非常荒謬,建議比照《水汙染防治法》,取消其租稅優惠。

環團要求,修法莫淪為選舉口號,影片網址:https://youtu.be/noslqxfft0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