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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稅務洗錢 金管會提醒銀行加強落實

【記者莊麗存/新北報導】為強化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洗錢防制程序,金管會已在去年修正《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對OBU應取得或驗證之客戶身分文件、資料或資訊為一致性規範,各銀行也已完成對所有OBU既有客戶重新辦理確認客戶身分程序。金管會表示,為建構OBU完善遵法環境,金管會仍將持續滾動檢討,確保銀行落實執行。

鑑於逃漏稅是屬《洗錢防制法》之前置犯罪,銀行的整體防制洗錢程序均應納入稅務風險的控管。金管會表示,在今年已召開「銀行因應稅務洗錢風險防制措施」會議,與會銀行表達對稅務洗錢風險的防制,不論是OBU或DBU均依據《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執行控管程序,例如申請開立OBU法人帳戶,而無實質商業營運的公司,均予以特別審核,加強控管。

金管會說,是否涉及逃漏稅尚非銀行所能判定,銀行執行重點在於將可疑交易型態及不尋常金流內容,申報予相關機關進行後續處理。

為有效落實洗錢防制及逃漏稅的控管與程序,強化風險基礎方法,並依循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的第34項建議發布指引協助金融機構採取洗錢防制措施,金管會已於今年發布原則性指導函示,並由銀行公會依據銀行實務需求,擬具實務建議指引,包括辨識逃稅風險之紅旗警示指標等相關做法。

金管會表示,我國OBU制度多年來吸引外資協助台灣經濟轉型,並讓出口與貿易導向的境外台商可就近調度資金,目前OBU應執行客戶盡職審查、防制洗錢及反避稅措施均與境內金融業務及國際標準一致,銀行應檢視並注意國際金融業務相關推廣及行銷文件內容的正確性,共同維繫國際金融業務的聲譽及穩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