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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仲介費 消基會反對取消上限

【記者張原彰/台北 報導】立法委員洪宗熠、鄭寶清提案擬取消房仲業者服務報酬6%上限,消基會昨(4)日召開記者會說明,台灣現行的上限已是全球第二高,未來應朝向3~5%的國際中間水準調整,台灣的不動產市場資訊不透明,市場機制與自由競爭等無法完全發揮。

消基會認為,取消6%上限會大幅提高國內不動產交易成本,對消費者權益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目前消費者在購屋資訊與專業知識仍與仲介處於嚴重不對稱,無能力與不動產仲介業者進行所謂的服務費協議。

消基會說,在以往不動產仲介業設立門檻低,且不動產仲介人員的資格與行為缺乏嚴格的法令規範下,不但造成不動產交易市場的混亂與扭曲,各種不當賺取價差、廣告不實、隱瞞重要資訊、或欺罔消費者等糾紛案件也層出不窮。

因此,2000年時通過《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規範「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其向買賣或租賃之一方或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百分之六或一個半月之租金。」

消基會說,反對取消不動產仲介服務費上限的理由,包括:整體不動產市場資訊的完整性與正確性仍不足,不透明與不對稱狀況仍嚴重。且不動產仲介業者之資格與行為規範仍不健全且未落實,專業與職業素養參差不齊。在不動產市場不健全下,所謂市場機制與自由競爭無法完全發揮。

消基會說,為避免服務費上限可能產生定錨效果,應將上限往下調而非取消。目前實際平均服務報酬比例約為4%,現行6%上限並未影響業者合理利潤。現行6%服務費上限已是全世界第二高,未來應朝向3~5%的國際中間水準調整。

消基會建議,政府應加強宣導6%為仲介服務費報酬上限,並非一定要收6%,消費者仍有權利與房仲業者進行合理的協商議價,建議政府強制要求業者應善盡此項告知之義務,並由消費者簽名確認告知義務是否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