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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國道馬拉松 即日起按里程計費

【記者張原彰/台北 報導】國道馬拉松時而影響國道交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高公局)新修訂《申請使用國道舉辦體育活動管理要點》,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主辦單位申請舉辦國道馬拉松將得支付一定費用,費用按里程計算,每小時每公里1,200元,超過12小時費用加倍,新制5月18日公告正式實施。

高公局表示,原先按照《申請使用國道舉辦體育活動管理要點》規定,開放團體機關申請國道辦理部分體育活動,申請者得在活動日期3個月前,以書面提出申請,時段則要在非尖峰時段,且同一國道路線以一年核准一次為限,以盡量降低對交通之衝擊。

高公局說,但是為避免申請單位使用時間過長,影響國道交通時間過久,因此再度檢討修改該要點增列收費規定,依使用道路里程及時間計算,採里程計時收費。

高公局說,新修訂的《申請使用國道舉辦體育活動管理要點》規定,申請國道舉辦體育活動,場地使用費用為單向12小時以內,以每小時每公里1,200元計算;超過12小時者採3倍計費,即每小時每公里3,600元計算;里程採管制範圍交流道間之主線里程,未滿1公里則採四捨五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