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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苯乙烯反傾銷 課稅台灣業者3.8~4.2%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大陸商務部2017年6月23日對從台灣、美國、韓國進口苯乙烯展開反傾銷調查,同年2月12日公告初判結果,並於2018年6月22日公告終判結果。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表示,大陸對台灣業者裁定課徵反傾銷稅率為3.8%~4.2%,並自23日開始執行。

國貿局指出,依據公告,大陸貿易救濟調查局最終裁定原產於台灣、美國、韓國進口的苯乙烯存在傾銷,並對大陸苯乙烯產業造成損害,裁定對台灣業者課徵反傾銷稅率為3.8%~4.2%、美國13.7%~55.7%、韓國6.2%~7.5%。

苯乙烯在中國大陸海關稅則號列為29025000,是基礎有機化工原料,主要用於生產發泡性聚苯乙烯(EPS)、聚苯乙烯(P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樹脂、不飽和聚酯樹脂(UPR)、熱塑性彈性體(SBS)、丁苯橡膠(SBR)、丁苯膠乳(SBL)等。

據大陸海關統計,2017年大陸從台灣進口涉案產品的進口量與進口值分別為23萬3,199公噸、2.88億美元;占大陸苯乙烯總進口量7.26%、總進口值約7.19%,為大陸第4大進口來源。2017年大陸前5大進口來源依序為韓國(占大陸進口金額比重為35.56%)、沙烏地阿拉伯(20.57%)、美國(9.35%)、台灣(7.19%)及科威特(6.42%)。

國貿局指出,台灣業者反傾銷稅率較美國及韓國低,但大陸並未指控第2及第5大進口來源沙烏地阿拉伯及科威特業者傾銷,對我國繼續經營大陸市場的影響程度,將密切觀察。

貿易局說,已通知相關公會及業者,鼓勵業者積極應訴,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並提供業者相關諮詢及協助,貿易局亦注意此案進展,與公協會及相關業者保持密切聯繫,提供必要協助。